| 主旨:桃園市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分發(正取生-第一次分發)到本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應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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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桃園市甄選分發人員完成分發作業者,仍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審查。請於7/6(星期一)10:30分前,親自攜帶所有學、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,並於11:00開始接受教評會審查,審查地點:本校1樓教師研究室;未準時報到辦理者視同棄權取消資格,不得提出任何異議。 正取分發人員因交通、天候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於本校原定分發報到日期時間報到者,得先行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03-4732009分機710黃主任報備後延後報到。 |
| 人事主任 黃俊雄 於 2026-07-04 12:15:51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