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
依據「桃園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(私)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」及「桃園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(私)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」辦理。 |
| 1、 |
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、公(私)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、教師。 |
| 2、 |
本市公(私)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、園主任及教師。 |
| (1) |
校(園)長、幼兒園園主任、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。 |
| (2) |
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,在現任之受推薦 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,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 (自112年8月起至115年7月31日止)。 |
| (1) |
校(園)長、幼兒園園主任、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。 |
| (2) |
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,在推薦學校(園)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。 |
| (2) |
幼兒園组:每園(含國中小附幼)得推薦1名。 3、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,當年度同一教 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。 |
| 1、 |
推薦書請務必使用本(115)年度新修正表件,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。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 實填寫,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。 |
| 2、 |
推薦資料請於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起至115年3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4時止,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-「115師鐸獎暨優良教師」(網址: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115goodteacher),不接受紙本報名,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。 |
| (1) |
推薦書第1頁PDF檔: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 章不可留空,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 |
| (2) |
推薦書全頁WORD檔:內文請以A4直向橫書、14號標楷體繕打,免加封面、封底。 |
| (3) |
4張活動照片JPG檔: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、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。請勿插入推薦書內,並務求畫質清 晰,以利電子紀念專輯製作。 |
| (4) |
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,不予受理;受薦參加本市師鐸 獎人員,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,於實地訪視時提供 委員參閱。 |
| 4、 |
倘有收送件相關問題,請電洽大勇國小學務處蘇主任(電話:3622017轉310或E-Mail:suzons@m2.typs.tyc.edu .tw) |
| 5、 |
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,上傳完成後,即可見到上 傳結果,若有電子檔上傳相關疑問,請電洽大勇國小資 訊組鄭組長(電話:3622017轉219或E-Mail:blurwater@m2.typs.tyc.edu.tw) |
| 三、 |
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,不得同時申請;本(115)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,明(116)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。 |
| 四、 |
本案相關計畫及表件可逕至本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tyc.edu.tw/便民服務→檔案下載 →公務檔案下載→輸入關鍵字)下載使用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