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檢送修正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|
| 一、 |
依教育部114年12月12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40130727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經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修正,並自114年12月8日生效。 |
| 三、 |
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,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,以免違規受罰,併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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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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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組長 陳信如 於 2025-12-23 10:35:13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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