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轉知「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 實施計畫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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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4年7月22日岡國情支字第1140006384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,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: (一)114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: 1、工作期程:114年9月至115年2月。 2、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(含疑似生)。 (1)115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。 (2)114學年度國中在校生(含疑似生)。 (3)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。 (二)114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: 1、工作期程:115年2月至115年7月。 2、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(含疑似生)、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。 三、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,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、家長及鑑定評估人員,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,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,請依規定 辦理申請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 四、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,可至「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」(網址:https://https://special.tyc.edu.tw/)→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(下稱本市情支中心) →國教鑑定→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。 五、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,請洽詢本市情支中心蕭秀蓓組長及李怡嫻老師(聯絡電話:03-4661231分機11或12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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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輔導主任 戴士涵 於 2025-08-13 09:37:49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