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教育人員於網路平台發言時,應注意相關法律風險及教育形象
一、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59173A號函辦理。
二、
近期接獲民眾陳情,指出於網路平台匿名評論涉及對學校之不實指控及批評。
三、
為維護教育形象及公眾信賴,敬請各校適時宣導及提醒所屬教育人員使用網路平台時,應秉持理性、審慎原則,基於事實表達意見,並留意相關言論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。
教學組長 戴杏玲 於 2025-07-08 18:46:17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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